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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录音如何才能被法院认可?
发表日期:2017/3/27 23:01:29  来源:法律快车  点击量:2731次
在很多电影电视中,都会有这样的场景:一方偷偷录下对方的谈话或者在别人家里安装录音设备,待到法庭的时候就提交这些录音资料作为呈堂证据。那么在现实中,这种偷录的录音是不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呢?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


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很多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都会想到用偷录偷拍等形式获取证据证明。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因为获取的手段不合法,而使偷录的录音成为非法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是,上述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也就是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偷录的录音怎么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呢?

根据上述规定,若录音是偷录的,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即偷录的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

二是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同时,还应该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式取得录音;

三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区分:

1、在于对方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的时候,偷录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录音资料,一般可以认定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擅自将录音设备安装在他人的家里、工作场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认定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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