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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卓 专职律师
发表日期:2017/2/15 15:51:41  来源:  点击量:7531次

陈 公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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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公卓律师,贵州贵阳人,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系,2011年9月402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1月通过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笔试取得面试资格。2012年10月至今在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主要办理民事商案件和刑事案件,成功案例有:
    (1)告区政府强拆兰花基地确认行政强制违法和行政赔偿一案,调解结案“赔偿300万”;
    (2)李某某因活动营业板房租金问题被城管致伤索赔案,调解结案 “城管承诺该营业房无偿给李某某经营到拆除、如果李某某使用的期限的不足五年、再另行安置营业房补满五年期限”;
    (3)王某某等四人持刀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案,王某某年龄上户口时登记大了一岁,犯本案时按实际出生年月未成年、按户籍年龄已成年,经律师搜集证据线索、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辩护,最后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案时系未成年,综合其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黄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案,一审黄某某被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省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为一审量刑不当改判黄某某有期徒刑15年;
(5)胡某某2008年1月伙同另三人入户抢劫致一死一伤,服刑期间被发现该起漏罪,一审中级法院判处第一被告死缓限制减刑、胡某某和另一被告人无期徒刑、第四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二审省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胡某某没有入户伤害两名受害人,犯罪情节较轻”认为一审量刑不当,改判胡某某有期徒刑15年;
(6)某洗煤厂洗煤设备买卖合同尾款和违约金70余万元支付一案,一审判决洗煤厂败诉,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由陈律师代理,在法律和证据上提供帮助,二审认为对方要求付款的条件不成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直接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7)阎某某1995年与李某某签订宅基地转卖协议,后因李某某违约,阎某某一直未办到宅基地使用权证。2010年阎某某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阎某某的诉讼请求,经省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审理阶段由陈律师代理,法院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入选全国“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土地纠纷案例”。
(8)多起技术服务合同款支付案、商品房预购定金返还案、建设工程款支付案、借贷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被他人暴力致害索赔案和暴力致害他人被索赔案、劳动关系认定和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支付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等等到都取得胜诉和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以上成功案例有司法裁判文书、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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