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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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晟律师,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修文分所高级合伙人,修文分所副主任,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西南大学研究生。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学研究工作。系总所培训部主任,民经部主要成员之一。长期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担任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贵州省贵阳市经贸职业学校、贵阳中科工程技工学校、贵州黔途智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多家校园法律顾问。成功创立多个校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015年1月5日,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理论》中发表《刍议遗失物无人认领制度之完善》一文,并收录于中国知网。
法律人,看人生百态,听凄苦弥音。
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