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云律师,本所副主任,高级律师。曾经工作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并有从事全国法官学院教学工作。提前退休后,成为执业律师已近二十年。热爱律师事业,勤勉敬业,一身正气。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并带领和培养无数实习律师成为独立执业律师。
在民商诉讼中,承办了大量在全省颇有影响的案件。如安顺市房管局因旧城改造与房开商的纠纷;贵州醇酒厂兼并兴义民族商品厂的纠纷,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庭作为代理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曾任过黔灵政府、贵阳市体育局、福建商会等大型企业和政府的 法律顾问,由于协调工作能力强,深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和好评。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多起刑案做无罪辩护,有长顺兴隆公司总经理张XX的贪污案,因罪名不成立,被检方撤回起诉;有民营公司马XX骗取贷款案件,被南明区法院宣告无罪;有抢劫团伙被告人均为单亲家,且年龄小,情节轻微,均从轻、减轻处罚;有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经耐心细致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社会效果很显著。因此,曾受到《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并报道过,题文为《女律师刘美云正义在肩》
刘美云律师为人豁达,作风严谨,经验丰富,是我所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