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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广告神医”被刑拘 虚假广告链条上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
发表日期:2017/7/2 13:52:54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点击量:2118次

电视上的她身兼“胃病、脑血管、妇科”等多科专家,如果你买过她推荐的药赶紧扔掉...


近日,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6月2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罪,全国著名“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被淮安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买了“神医”的药没任何效果


今年以来,不断有群众向淮安警方报警,称他们在看了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播放的养生节目,根据节目留下的热线电话购买了一种叫“海参壳聚糖”和“海藻粗多糖”治疗胃病和脑梗的药品,但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


接到报警后,淮安警方于今年5月21日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6月22日,专案组在北京和沈阳同时收网,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45人。6月26日,涉案的电视台以及广告中的虚假医学专家胡祖秦等人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28日,胡祖秦在湖南长沙被淮安警方抓获。


据了解,在今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卢某某等人注册了“北京中科健康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康源健康信息咨询公司”、“沈阳伍沣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赵威冒充医学专家录制了《颈中小斑块脑梗大祸首》、《危险的腔隙性脑梗塞》、《老胃病抗复发新医学有新方法》、《修复胃粘膜告别顽固老胃病》等四个节目分别在江苏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其产品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老胃病和脑血栓等疾病,并在北京、沈阳等地设立话务中心,招聘话务人员冒充医学专家,将保健食品“卫奥开牌海参壳聚糖”和“欢乐海洋牌疏通诺口服液”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她的身影出现在了全国十多家电视台


胡祖秦的身影还出现在广西卫视、江西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全国十多家电视台,先后在这些电视台播出的《十六味汤方》、《干细胞的靶向治疗康复技术》、《名医妙方减肚子汤》、《国医谈阿胶》、《苗祖健康汇》、《老胃病抗复发新医学有新方法》、《修复胃粘膜告别顽固老胃病》等虚假养生栏目中冒充胃病、脑血管、妇科、减肥养生、苗医等专家,大肆鼓吹包治百病的所谓神药,欺骗全国观众,尤其是中老年观众。


据淮安警方一名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涉案的江苏某电视台播出的胡祖秦的养生栏目已停播,而且网络点播也已下架。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电视台播出的由胡祖秦担任专家的养生栏目往往都是在电视台录制,而主持人也是电视台的正规主持人。


“中医神药”疗效随便吹?违法!


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对中医药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利均属于违法行为。


“神药”不能随便乱吹


“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中医药抹黑。”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田侃教授介绍说,在“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章节中,专门提到,“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旦违反本法规定,将受到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边的“中医养生馆”、“中医推拿馆”、“中医艾灸”等也不能随便开设了。“中医诊所必须在明显位置公示其诊疗范围,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也属于违法。”田侃教授说。


“民间中医”将获认可


按照现有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药法》为“民间中医”打开了一扇窗。“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老百姓买中草药更放心


市面上的中草药鱼龙混杂,外行人选购时常无从下手。在“中药保护与发展”章节中专门提到,国家要求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广告拍成“专题片”播放?不能!


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保健品广告就是违法


省级电视台信用背书,健康养生节目没标明“广告”具有迷惑性,知名专家的身份自带权威光环……这套组合拳下来,足以让很多普通观众信以为真。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养生节目实际上是药厂请媒体制作公司拍摄的广告,以“专题片”的形式购买地方电视台的时段播出。那么,广告能不能拍成“专题片”在电视上播放?答案是:不可以!


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无论专家真假,无论专题片是否标明‘广告’,这种变相医药广告就违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刘双舟强调,节目是节目,广告是广告,不能把广告“包装”成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节目,在电视里播出。


真专家也不能给药品、保健品代言


很多人不解,专家可以在广告里为药品、保健品代言吗?真专家、假专家的身份由谁来鉴定?


说专家之前,咱先弄清楚啥叫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老百姓最熟悉的广告代言人,就是演艺明星或体育明星,洗发水、香水之类的,差不多全是明星代言;也有一些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家,比如王石、董明珠等,为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代言。


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广告代言做了具体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真专家也不能给药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专家就更离谱了。


无论真专家还是假专家,代言药品、保健品都是违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对“专家”身份真实性认定的问题了,反正都在“不得”之列。


如果出现了违规代言行为,将面临什么处罚?依据《广告法》,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虚假广告链条上各方责任如何界定?


据报道,这位广告神医拍一场“广告戏”报酬只有2000元,就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也没几个钱,能刹得住虚假广告的歪风吗?


大家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目前,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药厂作为广告主,雇佣影视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者拍摄广告,再到电视台发布,影视制作公司负责请主持人、专家、观众、患者等。


那么,这个链条上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刘双舟认为。


也就是说,冒充专家代言是违法行为,但虚假医疗广告的病根,是在广告主身上!


依据《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最高可以处以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或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新《广告法》2015年开始实施的时候,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医药保健品广告、广告代言等均给出了明确规定,并不存在法律空白。但为什么2015年以后,“刘洪斌们”还能活跃在各大卫视呢?


“整个虚假广告链条上的参与者都有利可图,存在动机。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传统电视广告份额降低,一些地方台的生存压力加大,给这类广告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刘双舟说。


整治医药保健品广告,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经过食药监局等部门的审批才能投放,工商部门负责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管。变相的医药保健品广告,通常以访谈节目、养生保健节目的形式播出,这些虚假广告带有隐蔽性,给监管部门识别和监控带来了难度。


消费者如果受到虚假违法广告侵害,要保存好购买小票等证据,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身体受到伤害的还可以申请民事立案。”刘双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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