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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二审今开庭:原告平静望维持原判,莫焕晶争取减刑
发表日期:2018/5/17 16:16:34  来源:中国之声、澎湃新闻  点击量:2193次

案件回顾

然而,就在一审宣判后不久,被告人莫焕晶表示对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根据浙江法院公开网发布的开庭公告显示,案件二审将于今天上午9点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被告律师:将为莫焕晶争取减刑


二审前,莫焕晶更换了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接受莫焕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吴鹏彬律师昨晚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时表示,会为莫焕晶争取减刑:“一些案件,舆论越是有一种一边倒的评论,也许你认真去拨开他的证据一层一层去看的话,往往会跟舆论略微会有一些区别。希望能够比死刑更轻,不是说必须判处他死刑。对任何一个律师来讲,这样一个涉及到人命的案子能给她提供法律帮助,都是有意义的。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来讲,万一有机会,被判处死刑的人变成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是很有价值的事情。”

 

在一审后得知莫焕晶上诉的消息时,原告方—被害人家属林生斌曾发微博声讨,表示“上第二次审判,只会让各方的责任更彰显于众,也让恶魔的罪孽更加深重。”林生斌还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坚持正义,罪犯早日伏诛。昨天夜间,林生斌代理律师林杰也接受了中国之声的采访。他介绍,对于莫焕晶提出上诉并不意外,原告目前状态平静,最大的诉求依然是希望坚持一审原判,判处莫焕晶死刑立即执行。

面对被告方可能会提交的一些新证据,林杰表示,他们也已经做好了应对的准备:“在一审里边她是自我辩解的,次数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我觉得她提出这个上诉,这个也不奇怪。在开庭过程当中,我们会了解被告有没有新的证据和观点。如果有,我们会在庭后向法庭提出我们的法律意见。”


2017年6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实施扑救,林生斌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不幸遇难。


2018年299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件中法庭认为“莫焕晶无放火故意”不成立。


杭州中院公布的情况说明提到,关于莫焕晶所提书本点着后没有明火,没有故意引燃沙发、窗帘的辩解和辩护人所提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


经法庭调查,案发前莫焕晶通过手机搜索“家里火灾赔偿吗”“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信息,反映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


莫焕晶归案后均供认,其点火的时间为4时55分左右,其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故莫焕晶在案发前多次搜索与放火相关的信息,案发时点燃书本,并将已引燃的书本扔掷在易燃物上,引发大火,显系故意放火,辩护人所提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


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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